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高考考试组织
1.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全国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技能高考实行“文化素质十职业技能”模式,包括文化综合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2.参加2023年全国统考、技能高考、高职单招、高职专项招生(包括一村多名大学生招生、五年制高职转段和行业单招等),以及其他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 (包括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考生报名条件、办法及考试时间、高考命题、考务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素质测试、技能高考技能操作考试等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高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全国统考、省级统考、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细则)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5.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评卷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评卷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 [2021]1号),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分申请。
6.高考评卷是高校和中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有关高校市(州)、县 (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配合。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推荐优秀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相关评卷院校要加强对评卷教师的纪律教育和管理,规范和约束其行为;要认真开展网上评卷业务培训,确保评卷质量。
7.6月25日左右向考生发布高考成绩。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是考生高考成绩发布的唯一渠道。届时,考生可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鄂汇办手机 APP等经批准的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8.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 (市、区)考试机构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复核由考试机构组织,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复核
二、考生档案
9.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各市、州、县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生成,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与管理,并对档案的客观真实性负责。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10.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报名、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省招办负责采集体检和志愿等信息。省招办按规定的格式汇总、整理和建立全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2.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省招办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省招办统一印制。所有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行带到高校。各市(州)招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从7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办法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1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5.报考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需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以下简称高招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高招体检工作由县(市、区)级及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招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 [2004]4 号)《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鄂教函 [202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和体检医师填写各项体检情况,不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或专业是否受限作出结论。
16.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可不予录取未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
五、军队、公安、消防、司法、安全和定向培养军士等院校(专业)的政治考核(察)、面试和体检
17.军队院校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由省军区统一组织实施,执行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军委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
公安院校的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执行公安院校招生体检、体能测评标准和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
消防、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治考核 (察)、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院校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执行征集义务兵的标准和教育部、军委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
军队、公安、消防、司法、安全和定向培养军士等招生办法和要求另文规定。
六、招生章程
18.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招生章程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我省招生政策规定有出入时,以我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 (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在招生宣传 (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19.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招生章程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招办、3
20.高校须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司 (局) 按时完成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高校通过本校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按要求及时发布本校招生章程。
七、招生计划编制
21.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招生专业要求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2.除教育部规定外,学校不得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录取。严格规范学校大类招生行为,少数经批准的大类招生学校要制造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23.省招办依据教育部汇总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在与高校核对整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普通类本科和高职高专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分别公布,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科目。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24.在平行志愿投档前,高校向我省增加的计划应及时到位。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正式投档后,高校增加的计划一律参加公开征集志愿。
25.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及时向省招办提供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职教师资、少年班、高职单招、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所需招生计划。
26.除军队、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 (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八、录取批次和各批次志愿设置
27.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高专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技能高考,按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
(1)普通类。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
①本科提前批包括军队、公安、消防、司法、安全、飞行技术等需体检(或体能测试)、面试和考察(考核)的专业;部分公费师范生、部分航海类专业、小语种、部属师范大学培养的国家优师专项等专业;经教育部同意的思政类等其他院校专业。
在本科提前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在本科提前批平行志愿前安排一个单设志愿模块,用于填报军队招飞、综合评价录取等志愿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湖北省属师范院校培养的地方优师计划志愿。
②本科普通批包括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普通类本科专业。
在本科普通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生、面向当地招生等专业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志愿栏内混合填报,按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录取。
本科普通批安排一个单设志愿栏,用于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志愿,经考试(考核)合格并经公示合格的入围考生方可填报。
③高职高专提前批包括定向培养军士、司法等高职高专普通类专业和经同意的其他院校的普通类高职高专专业。
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④高职高专普通批包括未列入高职高专提前批的普通类高职高专专业。
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艺术类。艺术类分艺术本科批和艺术高职高专批,艺术本科批按录取时段分为艺术本科A、艺术本科B。
①艺术本科A包括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本科A设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平行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按艺术专业招生类别设置;其他安排在梯度志愿录取。考生填报艺术本科A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艺术本科A中的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不能同时填报。
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模块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梯度志愿模块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同一院校所有专业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凡报考省统考专业涵盖的校考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本科合格线。
②艺术本科B包括艺术本科A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B实行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按艺术专业招生类别设置。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③艺术高职高专批包括所有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
在艺术高职高专批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
(3)体育类。分体育本科批、体育高职高专批。
①体育本科批包括所有招生院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文化成绩和体育素质测试均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
体育本科批安排一个单设志愿栏,用于填报武汉体育学院的“武体特优”院校专业组志愿。
②体育高职高专批包括所有招生院校的体育类高职高专专业。
在体育高职高专批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文化成绩和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均达到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
(4)技能高考。技能高考本科和高职高专包括省属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招收技能高考考生的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
参加技能高考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本科和高职高专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文化考试和技能考试,文化和技能成绩均达到技能高考本科或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
九、填报志愿
28.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对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应专业考试合格;填报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拔程序和资格公示;填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乡村振兴专项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先申报并取得相应资格;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须先申报并取得相应资格;填报面向当地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了高考报名 (以考生高考报名号第5、6 位为准);报考军队、公安、消防、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等的考生,填报志愿后需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核(考察)等,合格后方具备投档资格。
29.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兼报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志愿,按照录取进程先后参与相应批次和类别投档。凡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转入其他志愿参与后续批次投档。
30.技能高考按专业类别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考生根据自已的技能考试类别对口填报院校专业组和专业,不能跨类填报。技能高考本(专)科依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考生同分投档排序时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31.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集中填报。第一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8:00至7月2日17:00。
实行分段截止,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00;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普通批、艺术本专科批、体育本专科批、技能高考本专科批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第二次集中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8日8:00至8月11日17:00,填报高职高专普通批志愿。所有考生的各类志愿在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填报志愿网址为 https://zspt.hubzs.com.cn。
录取期间,根据录取进程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招办在各批次投档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未录取的考生可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
32.省招办负责制订网上填报志愿操作规则,并指导各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州、县招办统一规划、确定本地考生上网填报志愿的地点,并负责协调填报场所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各级招办和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中学要为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场所和指导,为考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条件,净化网上填报志愿环境,切实尊重和维护考生的意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场所,严禁干扰和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索取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用户名、身份证号和密码,严禁违背考生意愿、篡改考生志愿。
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3.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和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选择填报的院校专业组 (专业)志愿,在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如了解高校招生章程和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或泄漏,不按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和要求填报或请他人代填代改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依据,截止时间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
十、投档录取
34.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高校和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投档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好解释工作。省招办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省招办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高校根据在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35.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要求,重视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证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和录取工作平稳顺利,保障各类信息公示和录取信息发布的安全。要加强与省招办招生现场的联系,根据我省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和退档等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有序开展。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高校和省招办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36.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考生档案按照投档办法一次性投档到高校,高校按照录取规则实施录取。在下一轮投档开始后,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轮已投档考生档案。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院校的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考生档案一经投出或录取,不补档,不补录。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它学校。
3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8.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录取办法、艺术类和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平行志愿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省招委印发的《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鄂招委[2020]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39.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24年起,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分类折算后综合成绩的构成具体为:音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表 (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招考方向)、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4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60%之和乘以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综合成绩构成为高考文化成绩与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舞蹈类、表(导)演类 (服装表演招考方向)综合成绩构成为高考文化成绩的 3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70%之和乘以2。书法类、表(导)演类 (戏剧影视导演招考方向)专业的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与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
40.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并已通过审核公示的考生,以市 (州)为单位,定向招收本市 (州)考生(以考生高考报名号第5、6位为准),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生源不足时可以降分征集志愿完成计划。
航海类本科院校专业组(专业)在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经高校申请,可降到批次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民族院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本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只录取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资格证明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安排面向当地考生(以考生高考报名号第5、6 位为准)招生的湖北省属本科招生计划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拟投档时,若批次线上面向当地招生计划生源不足,则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
本科院校生源不足计划公开征集志愿时,若批次线上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有效生源不足,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可以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征集志愿。
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安排在高职高专同批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最低录取文化分数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
41.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 [2020]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少年班、高职单招、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的高校,应按教育部和我省要求开展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按时报省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办理录取手续时须向省招办提供录取工作报告,包括录取工作依据、录取规则及标准、录取分数线、工作程序、是否公示等内容,报告需经招生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42.军队、公安、消防、安全和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43.安排在本科普通批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以高校同批次其它招生计划院校专业组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为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投档控制线,与高校同批次其它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和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生源范围为全省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恩施州、宜昌市的长阳县和五峰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在当地高考报名的考生(以考生高考报名号为准);户籍在少数民族乡镇、办理了优录证明且在少数民族乡镇所在县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安排在本科普通批的边防子女预科班,其生源范围、投档控制线等按有关文件执行。其中:报考重庆大学、湖南大学等边防子女预科班考生的高考成绩分首选科目应达到我省本科特殊招生线;报考其他院校边防子女预科班考生的高考成绩分首选科目应达到我省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
44.省招办负责打印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寄发高校,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45.各高校对当年录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和学历电子注册。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十一、政策性照顾项目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在高中阶段具有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内完整户籍、学籍并3年实际就读、且在聚居地报名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 10个县 (市)。(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 (含台湾户籍) 考生。(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2)在服役期间被战区 (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不符合优录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3)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政策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 [2019] 37号)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49.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 (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22]3号)规定,从今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继续实施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安排高职院校招收省乡村振兴局确定的原建档立卡户考生,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安排在高职高专等相应批次招生。
5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介质档案、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51.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县、高校、高中阶段学校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范围按规定的要求公示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招生类型招生考生资格及优录加分资格考生、专项计划资格考生等信息,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3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中阶段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3年8月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高中阶段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52.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考生其他信息一律不得对外泄露和公布。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只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十三、职责分工
53.各地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地应根据工作需要为招生办公室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54.各地招委会职责:
(1)执行上级招委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负责本地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防疫、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负责组织考生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招体检、志愿填报、优录核定、专项计划资格核定、考生纸介质档案组建和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助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3)负责本地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辖区内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组织开展考试诚信教育、招生宣传和培训,负责考试招生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
(5)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6)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7)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8)负责本区域考试招生期间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上报工作。
55.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办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做好考试防疫、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11)负责本校考试招生期间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上报工作。
56.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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